2007年6月6日,星期三(GSM+8 北京时间)
浙江法制报 > 第八版:中国风 改变文字大小:   | 打印 | 关闭 
福建:22万低保残疾人领到“法律援助证”
郑良

  记者日前从福建省残联了解到,福建省司法厅和省残联联合向全省22.5万低保残疾人士发放“法律援助证”工作目前已基本结束,领到“法律援助证”的低保残疾人士凭证可直接申请法律援助,无须繁琐的审批手续。
  该负责人称,“法律援助证”为低保残疾人士获得法律援助开辟了“绿色通道”,拥有该证者可直接向当地司法行政部门申请法律援助,在以下8类案件中获得法律咨询、律师代理等法律援助:刑事诉讼辩护、代理;请求给付赡养费、抚育费、抚养费;请求给付社会保险金、最低生活保障金、抚恤金、救济金、劳动报酬;交通事故、医疗事故、工伤事故、产品质量事故或其他人身伤害事故的受害人请求赔偿;见义勇为者请求奖励与保护,因见义勇为或为保护社会公共利益而自身利益受到损害、本人或近亲属请求赔偿或经济补偿的;追索劳动报酬或其他合法权益受到侵害而请求赔偿的;请求国家赔偿的;其他确需法律援助的事项。